摘要: 預測答題: 近日,某具有犯罪前科的男子肖某出獄后,開通社交平臺賬號,通過講述自己入獄前的經歷迅速吸引關注,短時間內粉絲數驟增。平臺方認為其發(fā)布內容涉及以犯罪經歷博眼球,違反平臺自律公約,已作禁言 ...
預測答題: 近日,某具有犯罪前科的男子肖某出獄后,開通社交平臺賬號,通過講述自己入獄前的經歷迅速吸引關注,短時間內粉絲數驟增。平臺方認為其發(fā)布內容涉及以犯罪經歷博眼球,違反平臺自律公約,已作禁言處置,并下架其視頻作品全部。關于“前科營銷”,請你談談自己的認識和看法。 【參考解析】 關于“前科營銷”現象,我認為這并非簡單的個人創(chuàng)業(yè)選擇,而是網絡時代下一種觸碰社會道德底線、挑戰(zhàn)法律嚴肅性的不良趨勢。它本質上是一種將犯罪經歷標簽化、商業(yè)化,并試圖將“黑歷史”轉化為“流量資本”的畸形現象。 “前科營銷”的危害不容小覷。 第一,嚴重削弱司法權威與法律的警示價值。刑罰的目的不僅在于懲戒,更在于震懾和教育,引導公眾敬畏規(guī)則。當服刑經歷被包裝成“傳奇故事”或“勵志雞湯”進行傳播,甚至在敘述中被有意無意地美化或娛樂化,會在無形中淡化犯罪的危害性和代價,消解社會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第二,極易扭曲社會價值觀,尤其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引導。部分“前科網紅”短期內獲取的關注和流量,可能向辨別力不強的年輕人傳遞一種“犯罪也能成名獲利”、“黑紅也是紅”的錯誤信號,誤導他們低估違法后果,沖擊勤勞誠信的傳統(tǒng)美德。 第三,可能對案件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犯罪經歷被當作談資甚至噱頭公開炒作,無疑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情感上的漠視與驚擾,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同情心。 “前科營銷”的出現并非偶然。 第一,從個人層面看,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后,可能面臨就業(yè)困難與社會認同壓力,在急于尋求生計和關注時,選擇了利用其特殊經歷這條“捷徑”。 第二,從社會層面看,部分網民的獵奇心理和審丑傾向為這種內容提供了市場,一些人在“敢說真話”、“有故事”的標簽下盲目追捧,形成了扭曲的關注需求。 第三,從平臺與資本層面看,在“流量至上”的驅動下,一些網絡平臺和經紀公司審核責任缺失,甚至默許、助推此類內容以獲取流量和商業(yè)利益,這是其能擴散的重要外部條件。 治理“前科營銷”需多方協(xié)同,精準施策。遏制“前科營銷”亂象,需要構建一個涵蓋監(jiān)管、平臺、社會與個人的綜合治理體系。 一是強化監(jiān)管與立法保障。網信、廣電等監(jiān)管部門應牽頭研究出臺更具操作性的指導性意見或規(guī)范,明確將“不得美化犯罪行為、不得渲染犯罪細節(jié)、不得利用特殊身份進行不當營銷”作為內容創(chuàng)作的底線,為平臺審核和執(zhí)法處罰提供清晰依據。 二是壓實平臺主體責任。網絡平臺必須徹底扭轉“唯流量”思維,升級審核技術模型,對涉及刑滿釋放人員且以講述犯罪經歷為核心賣點的內容建立更嚴格的識別與審查機制,嚴格落實“自律公約”,對違規(guī)賬號堅決禁言、封禁,并暢通用戶舉報渠道。 三是加強正面引導與價值觀塑造。媒體應大力宣傳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成功融入社會的正面典型,引導公眾正確看待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的問題,將關注點從獵奇轉向鼓勵其用正確方式重塑人生。 四是完善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扶機制。司法、民政、人社及社區(qū)等部門應形成合力,提供更有效的職業(yè)技能培訓、就業(yè)指導與心理疏導,幫助他們通過正當途徑安身立命,從根本上減少其依靠“前科營銷”謀生的動機。 “前科營銷”現象是對社會公平正義觀念的一次沖擊。我們鼓勵每一個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但堅決反對將犯罪歷史作為炒作的資本。健康的網絡生態(tài)理應守護基本的價值底線,讓所有流量都流淌著積極向上的力量。這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讓法律的歸法律,讓道德的歸道德,讓每一個人的重生之路都走在陽光之下,而非流量的陰影之中。 |
官方微信
手機APP
微博